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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办税指南
1税务登记
1.1设立登记
1.2变更信息
1.3停复业登记
1.4终止纳税义务
1.5自然人登记
1.6扣缴义务人管理
1.7其他登记管理
1.8非正常户管理
1.9证照管理
1.10税源管理项目登记
1.11自然人多证同用并档管理
1.12注销建筑业项目登记
1.13注销不动产项目登记
2认定管理
2.1定期定额户核定与调整定额
2.2简并征期管理
2.3企业所得税核定
2.4调整印花税核定
2.5申请取消税务认定资格
2.6其他税种核定申请
2.7其他事项认定
2.8税务行政许可
2.9变更税务行政许可
2.10延续税务行政许可
3发票办理
3.1发票用票管理
3.2发票代开
3.3发票缴销管理
3.4发票数据采集
3.5发票真伪鉴定
4申报纳税
4.1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征增值税、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
4.2营业税申报
4.3企业所得税申报
4.4个人所得税申报
4.5土地增值税申报
4.6资源税申报
4.7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4.8房产税申报
4.9车船税申报
4.10印花税申报
4.11烟叶税申报
4.12耕地占用税申报
4.13契税申报
4.14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4.15附加税(费)申报
4.16通用申报
4.17定期定额申报
4.18委托代征、代售申报
4.19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
4.20申报错误更正
4.21重大涉税情况报告
4.22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
4.23其他涉税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
4.24非居民企业合同项目备案
4.25所得税特殊处理
4.26大企业管理
4.27征收开票
4.28缴款书信息补采
4.29退抵税(费)审批
4.30税务代保管资金管理
4.31纳税担保
4.32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4.33特别纳税调整延期管理
4.34特别纳税调整案件管理
4.35纳税信用管理
4.36完税凭证开具
4.37个人转让二手住房办税事项
4.38大企业申报财务会计报表
5税收优惠
5.1减免税管理
5.1.1减免税核准
5.1.1.1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核准
5.1.1.2房产税减免核准
5.1.1.3个人所得税减免核准
5.1.1.4土地增值税减免核准
5.1.1.5资源税减免核准
5.1.2减免税备案
5.1.2.1车船税减免备案
5.1.2.2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备案
5.1.2.3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备案
5.1.2.4房产税减免备案
5.1.2.5个人所得税减免备案
5.1.2.6耕地占用税减免备案
5.1.2.7教育费附加减免备案
5.1.2.8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
5.1.2.9契税减免备案
5.1.2.10土地增值税减免备案
5.1.2.11印花税减免备案
5.1.2.12资源税减免备案
5.1.2.13营业税减免备案
5.1.3直接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5.2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5.3其他税收优惠管理
5.4契税不征税事项确认
5.5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
5.6创业投资企业优惠试点
5.7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减免土地使用税
5.8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5.9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5.10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5.11其他土地使用税减免备案
5.12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暂不征收
5.13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缴纳义务人
5.14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5.15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5.16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5.17天使投资个人优惠试点
5.18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优惠试点
5.19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6证明办理
6.1纳税证明
6.2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6.3资源税管理证明
7税收法律救济
7.1一般程序处罚处理
7.2延(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审批
7.3复议申请管理
7.4复议审查管理
7.5申请税务人员回避处理
7.6税务行政赔偿
7.7税务行政补偿
7.8相互协商程序管理
8涉税信息查询
8.1书面申请查询涉税信息
8.2书面申请核实涉税信息查询结果
8.3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
9纳税服务
9.1权益维护
9.2宣传咨询
10风险管理
10.1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
11其他
11.1检举管理
5.1.2.9契税减免备案
5.1.2.9.1四家金融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契税
2016-08-17
5.1.2.9.2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免征
2016-08-17
5.1.2.9.3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
2016-08-17
5.1.2.9.4承受荒山等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
2016-08-17
5.1.2.9.5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2016-08-17
5.1.2.9.6夫妻之间变更房屋、土地权属或共有份额免征契税
2016-08-17
5.1.2.9.7个人房屋被征收用补偿款新购房屋免征契税
2016-08-17
5.1.2.9.8个人房屋征收房屋调换免征契税
2016-08-17
5.1.2.9.9个人购买90平米及以下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减按1%征收
2016-08-17
5.1.2.9.10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米及以下减按1%征收契税
2016-08-17
5.1.2.9.11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90平米以上减按2%征收契税
2016-08-17
5.1.2.9.12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
2016-08-17
5.1.2.9.13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米及以下减按1%征收契税
2016-08-17
5.1.2.9.14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米以上减按1.5%征收契税
2016-08-17
5.1.2.9.15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减半征收契税
2016-08-17
5.1.2.9.16个体工商户与其经营者个人名下之间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免征契税
2016-08-17
5.1.2.9.17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
2016-08-17
5.1.2.9.18公司分立后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016-08-17
5.1.2.9.19公司合并后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016-08-17
5.1.2.9.20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公共单位用于教学、科研承受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2016-08-17
5.1.2.9.21国有资产划转单位免征契税
2016-08-17
5.1.2.9.22合伙企业与其合伙人名下之间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免征契税
2016-08-17
5.1.2.9.23经营管理单位回购改造安置住房仍为安置房免征契税
2016-08-17
5.1.2.9.24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适房继续用于经适房房源免征契税
2016-08-17
5.1.2.9.25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及附属用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免征契税
2016-08-17
5.1.2.9.26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2016-08-17
5.1.2.9.27农村饮水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2016-08-17
5.1.2.9.28棚户区被征收房屋取得货币补偿用于购买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2016-08-17
5.1.2.9.29棚户区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减按1%征收契税
2016-08-17
5.1.2.9.30棚户区购买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减半征收契税
2016-08-17
5.1.2.9.31棚户区用改造房屋换取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2016-08-17
5.1.2.9.32企业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016-08-17
5.1.2.9.33企业改制契税优惠
2016-08-17
5.1.2.9.34企业破产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免征收契税
2016-08-17
5.1.2.9.35社会力量办学、用于教学承受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2016-08-17
5.1.2.9.36事业单位改制企业承受原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016-08-17
5.1.2.9.37售后回租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
2016-08-17
5.1.2.9.38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2016-08-17
5.1.2.9.39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减免契税
2016-08-17
5.1.2.9.40土地使用权、房屋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不相等的差额征收
2016-08-17
5.1.2.9.41外国银行分行改制前拥有的房产产权转让至改制后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免征契税
2016-08-17
5.1.2.9.42外交部确认的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016-08-17
5.1.2.9.43已购公有住房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免征契税
2016-08-17
5.1.2.9.44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减征或免征契税
2016-08-17
5.1.2.9.45债权转股权后新设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016-08-17
5.1.2.9.46中国电信收购CDMA免征契税
2016-08-17
5.1.2.9.47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过程中规定的免征契税
2016-08-17
5.1.2.9.48其他
2016-08-17
5.1.2.9.49股份合作制改革后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017-10-26
5.1.2.9.5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017-10-26
5.1.2.9.5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2017-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