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53号)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发2016年税费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地税函〔2016〕178号)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珠海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14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53号)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发2016年税费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地税函〔2016〕178号)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珠海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