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书面申请核实涉税信息查询结果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7-12-18信息来源: 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征管科技处

【办理条件】

纳税人书面申请查询涉税信息后,对税务机关提供的涉税信息有异议,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核实。

【报送材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报送材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
2.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微信、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未开通数字及未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办理税(费)业务后,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版材料。

1.纳税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核实申请表原件

3.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重要提示:

1.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其他人员代为申请查询还应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的委托授权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