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法制事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法规处
赔偿申请撤回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受理赔偿请求人赔偿申请后,在做出赔偿决定之前,赔偿请求人请求撤回赔偿申请,经说明理由,若撤回申请理由合理,赔偿义务机关记录备案,终止赔偿案件办理的过程。
无
纳税人申请办理→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审查→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限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不收费
12366-2
该事项不能在电子办税渠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