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企业、个人于1997年10月1日前签订承受土地合同不征契税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