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公司股权(股份)转让不征契税
1.营业执照副本(新、旧执照一并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或买卖合同的合法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4.公司股东会决议书、上级或主管部门批文或相关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工商核准股权转让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重要提示: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提供还应提供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有关文件、企业名称变更前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