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5公司股权(股份)转让不征契税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7-05-26信息来源: 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办理条件】

公司股权(股份)转让不征契税

【报送材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报送材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
2.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微信、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未开通数字及未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办理税(费)业务后,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版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新、旧执照一并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或买卖合同的合法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4.公司股东会决议书、上级或主管部门批文或相关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工商核准股权转让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重要提示: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提供还应提供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有关文件、企业名称变更前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