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企事单位承受划拨土地不征契税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宗地图、《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划拨决定书或国土函原件及其复印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
纳税人申请办理→办税服务厅受理。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限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无
不收费
12366-2
该事项不能在电子办税渠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