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3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等)变更名称不征契税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7-05-26信息来源: 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办理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等)变更名称

【报送材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报送材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
2.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微信、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未开通数字及未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办理税(费)业务后,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版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新、旧执照一并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书、上级或主管部门批文或相关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4.工商核准变更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理→办税服务厅受理。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限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2

【二维码】

该事项不能在电子办税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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