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按年核准。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导致纳税确有困难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在困难情形发生后,于规定期限内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其他纳税确有困难的,应当于年度终了后规定期限内,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及以下税务机关核准。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原件
3.申请减免税的不动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复印件
重要提示:
1.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的提供还应提供受灾证据、保险公司的理赔证明或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