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1.2纳税人困难性减免土地税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6-08-17信息来源:税政一处 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办理条件】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按年核准。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导致纳税确有困难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在困难情形发生后,于规定期限内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其他纳税确有困难的,应当于年度终了后规定期限内,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及以下税务机关核准。

【报送材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报送材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
2.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微信、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未开通数字及未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办理税(费)业务后,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版材料。

1.A03004《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原件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原件

3.申请减免税的不动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复印件

重要提示:

1.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的提供还应提供受灾证据、保险公司的理赔证明或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