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6-04-29信息来源:征管科技处 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自然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征管科技处

【办理条件】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报送材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报送材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
2.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微信、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未开通数字及未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办理税(费)业务后,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版材料。

1.纳税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完税凭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重要提示:

1.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还应提供购买方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