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5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6-07-14信息来源:税政二处 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二处

【办理条件】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报送材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报送材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
2.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微信、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未开通数字及未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办理税(费)业务后,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版材料。

1.A06671《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原件

重要提示:

1.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还应提供A06652《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