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
管理服务对象: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二处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就其个人所得,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1.A06095《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原件
2.纳税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重要提示:
1.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还应提供A06652《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