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二处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或者取得应税收入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就其个人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1.纳税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重要提示:
1.办理股权转让纳税申报的纳税人还应提供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原件;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原件;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