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7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6-07-14信息来源:国际税务处 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国际税务处

【办理条件】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如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正常经营期间,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报送材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报送材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
2.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微信、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未开通数字及未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办理税(费)业务后,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版材料。

1.A06077《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F200)》原件

重要提示:

1.非居民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存在减免企业所得税情形还应提供A06641《税收优惠明细表》(F210)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