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二处
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纳税期限为月份或者季度的自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1.A0663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原件
重要提示:
1.居民企业成立或参股外国企业,或者处置已持有的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按照中国会计制度可确认的,应当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提交:1.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2.居民企业在被投资外国企业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自不足10%的状态改变为达到或超过10%的状态;3.居民企业在被投资外国企业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自达到或超过10%的状态改变为不足10%的状态还应提供A06547《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