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征管科技处
1.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管道,比如提供互联网、移动终端二维码扫描、固定电话语音等发票鉴别服务。
2.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
3.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1.待鉴定发票原件
重要提示: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还应提供纳税人身份证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