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发票真伪鉴定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5-09-22信息来源:征管科技处 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征管科技处

【办理条件】

1.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管道,比如提供互联网、移动终端二维码扫描、固定电话语音等发票鉴别服务。

2.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

3.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报送材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报送材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
2.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微信、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未开通数字及未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办理税(费)业务后,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版材料。

1.待鉴定发票原件

重要提示: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还应提供纳税人身份证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