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征管科技处
单位和个人用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进行查验,检查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A02009《发票领用簿》原件
2.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作废发票(使用税控机的同时提供发票使用汇总数据报表)原件
重要提示:
1.需上传发票电子开具信息还应提供存储介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