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其他税种核定申请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5-12-10信息来源:税政一处,税政二处,国际税务处,规费处 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税政二处,国际税务处,规费处

【办理条件】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核定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纳税核定业务。

【报送材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报送材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
2.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微信、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未开通数字及未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办理税(费)业务后,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版材料。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四十七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67号)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七条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税务机关发放。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2

【二维码】

该事项不能在电子办税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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