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仅限证书用户)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征收税目、计税依据、核定比例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印花税核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四十七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第四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税务机关发放。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15个工作日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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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仅限证书用户)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征收税目、计税依据、核定比例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印花税核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四十七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第四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税务机关发放。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15个工作日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电子办税渠道
步骤1(纳税人完成)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仅限证书用户)—涉税事项—发票类—认定/核定类:
填写相应信息,无误之后点击确定
步骤2(税务人员完成)
步骤3(税务人员完成)
电子办税渠道
方式1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企业信息—登记信息: 点击登记信息直接查看登记信息
步骤2(纳税人完成) :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我的查询—综合查询—税务登记查询: 点击税务登记查询直接查看登记信息
步骤3(纳税人完成) :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待办提醒—办理事项状态: 选中事项名称,点击操作-查看,可查看事项具体明细。
方式2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微办税—企业办税—办理进度查询: 直接查询或者输入事项申请号来进行查询 (注意事项:对于绑定用户,进入到申请进度查询页面,直接显示所有申请事项的进度状态;对于非绑定用户,进入到申请进度查询页面,需要输入事项申请号进行查询。)
电子办税渠道
步骤1(纳税人完成)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发票类—认定/核定类: 填写相应信息,无误之后点击确定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