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仅限证书用户)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征管科技处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报备的,涉税信息一次报送,国税局、地税局双方共享。
开通数字证书和已纳入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报备的,可免提供纸质资料。
1.由地税受理的报告;开通数字证书、纳入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无需报送纸质资料。应提供A01037《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原件;银行开户或账户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