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变更扣缴税款登记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6-10-26信息来源:征管科技处 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扣缴义务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征管科技处

【办理条件】

对扣缴税款纳税人的变化事项办理变更。

【报送材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报送材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
2.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微信、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未开通数字及未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办理税(费)业务后,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版材料。

1.A01011《变更税务登记表》原件

重要提示:

1.提供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签章的复印件;取得电子证照的无需报送。还应提供纳税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