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自然人信息变更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5-12-10信息来源:征管科技处 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自然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征管科技处

【办理条件】

 自然人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变更。

【报送材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报送材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
2.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微信、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未开通数字及未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办理税(费)业务后,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版材料。

1.DJ025《变更自然人登记申请表》原件

2.纳税人身份证件原件

重要提示:

1.变更自然人非唯一信息的还应提供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