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自然人信息登记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5-12-10信息来源:征管科技处 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自然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征管科技处

【办理条件】

 以自然人名义纳税的中国公民、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请办理个人基础信息登记。

【报送材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报送材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
2.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微信、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未开通数字及未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办理税(费)业务后,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版材料。

1.A01053《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原件

2.纳税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重要提示:

1.履约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还应提供从事劳务或服务的合同、协议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