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6-08-12信息来源:征管科技处 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管理服务对象:一照一码纳税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征管科技处

【办理条件】

实行“一照一码”登记的市场主体注销时,需先进行清税申报,向税务机关填报《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在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相关证件后,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

【报送材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报送材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
2.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微信、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未开通数字及未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办理税(费)业务后,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版材料。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2.《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3.《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645号)全文。 
    6.《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全文。
    7.《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三证合一”有关业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178号)全文。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管理部门核准→税务机关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限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2

【二维码】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管理服务对象:一照一码纳税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征管科技处

【办理条件】

实行“一照一码”登记的市场主体注销时,需先进行清税申报,向税务机关填报《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在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相关证件后,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2.《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3.《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645号)全文。 
    6.《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全文。
    7.《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三证合一”有关业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178号)全文。 

【报送材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报送材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
2.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微信、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未开通数字及未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办理税(费)业务后,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版材料。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管理部门核准→税务机关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限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操作内容】

电子办税渠道

步骤1(纳税人完成)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清税申报: 填写清税申报表,填写完毕后,附送资料报送,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生成回执。 (注意事项:系统会在清税申报前进行一定的校验,只有通过校验了,才可以填写申请表单【清税申报表】,否则的话纳税人只能去实体的办税服务厅办理。)

步骤2(税务人员完成)

步骤3(税务人员完成)

步骤4(税务人员完成)

办税服务厅渠道

步骤4(税务人员完成)

【事后查询】

电子办税渠道

方式1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待办提醒—办理事项状态: 选中事项名称,点击操作-查看,可查看事项具体明细。

方式2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微办税—企业办税—办理进度查询: 直接查询或者输入事项申请号来进行查询 (注意事项:对于绑定用户,进入到申请进度查询页面,直接显示所有申请事项的进度状态;对于非绑定用户,进入到申请进度查询页面,需要输入事项申请号进行查询。)

方式3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事项进度查询: 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在选择事项后点击查看,可查看该事项具体明细。

【业务补偿】

电子办税渠道

步骤1(纳税人完成)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清税申报: 填写清税申报表,填写完毕后,附送资料报送,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生成回执。 (注意事项:系统会在清税申报前进行一定的校验,只有通过校验了,才可以填写申请表单【清税申报表】,否则的话纳税人只能去实体的办税服务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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