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仅限证书用户)
管理服务对象: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征管科技处
纳税人在同一地级市内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在清税完结后办理迁移。
1.A0101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重要提示:
1.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发生变化的还应提供A01007《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A01008《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