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1.《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或《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原件
2.能够证明房产价值的会计核算资料复印件
重要提示:
1.(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或纳税人的房产及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提供)还应提供不动产权证或买卖合同的合法产权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