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7-11-15信息来源: 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办理条件】

纳税人取得房产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房产税前须进行房产税源登记

【报送材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报送材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
2.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微信、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未开通数字及未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办理税(费)业务后,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版材料。

1.《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或《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原件

2.能够证明房产价值的会计核算资料复印件

重要提示:

1.(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或纳税人的房产及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提供)还应提供不动产权证或买卖合同的合法产权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