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征管科技处
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1.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2.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4.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
5.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收到居民身份认定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