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金券是酒店无偿赠予顾客的,没有向顾客收取任何款项和价外费用,因此,代金券金额不需要并入酒店的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金券是酒店无偿赠予顾客的,没有向顾客收取任何款项和价外费用,因此,代金券金额不需要并入酒店的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