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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土地、房产时是否可扣减增值税(计算土地增值税)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6-12-15 16:26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珠海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五、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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