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第109条的规定,将横琴新区2017年度的房产税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018年1月2日。
珠海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