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 项目编号:HQ20170727
2. 项目名称:珠海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横琴企业税收遵从评价体系项目
3. 项目内容:为了促进广东自贸区横琴片区发展和服务创新,推动纳税人税收遵从管理,横琴新区国地税拟联合引入专业机构协助建立横琴企业纳税人税收遵从评价体系,开发企业税收遵从管理平台,实现税收遵从管理的可视化。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能力(提供2016年全年或其中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等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参加本项目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4. 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而作无效资料处理。
三、招标项目要求
1. 投标报价上限:人民币485,000.00元,报价高于此上限视为废标。
2. 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完成。
3.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价款。
4. 投标报价说明及风险范围:
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现场情况,自行考虑市场风险及承包风险等因素计算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中的固定总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不得转包。
四、评标办法
采用最低价评标法确定中标人。出现相同报价,按签到顺序抽签决定先后,大号者中标。
五、投标文件组成及密封
1. 投标人需递交的投标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则无需提交)
2)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则无需提交)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16年全年或其中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加盖公章
5)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投标函
2. 以上投标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密封在一个文件袋。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珠海市横琴新区金融产业服务基地4号楼A(横琴地税)2楼会议室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8月4日9:00
珠海市横琴新区国家税务局
珠海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7月28 日
附件:投标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