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及时交换信息,协同管理同步。根据非正常户的管理规定建立非正常户联络协调岗,双方定期或不定期通过信息共享渠道,交换失联企业名单、非正常户认定及解除名单等信息,通过筛选比对原认定信息,根据纳税人状态、双方均认定状况、非正常户后续管理、证件失效和非正常户注销等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及时互换比对结果反馈资料,形成双方信息互通,管理同步。
二是实施联合督导,形成管理合力。国地税双方联合开展非正常户实地检查,一方发现非正常户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及时处理并督促其到另一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宣传渠道,加大国地税非正常户联合清理应对工作的宣传力度。
三是联合公示惩戒,提高纳税遵从。通过对非正常户认定结果实施联合公告,对共同认定的非正常户采取纳税诚信评价降级、限量供应发票等措施实施联合惩戒,提高纳税遵从度,督促引导依法诚信纳税,加强向地方党政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营造良好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