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粤府〔2001〕1号),第六条 缴费个人按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按所属缴费个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的总额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