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纳税人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社保缴费登记。
一、办理条件
1.缴费单位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保缴费登记。
2.缴费登记变更
缴费单位涉及行业分类、经济类型、单位管理类型等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办理缴费登记变更手续。其余信息变更的只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系统自动将社保登记信息变更,无须再办理缴费登记变更。
3.缴费登记注销
缴费单位因解散、破产、撤销或其他情形需终止缴费的,应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社保缴费登记注销。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三、所需资料和办理地点(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企业和个体户需加盖公章。)
序号 | 业务项目 | 办理地点 | 所需资料 |
1 | 单位缴费登记 | 办税服务厅 | 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和个体户适用)》(加盖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 |
2 | 缴费登记变更 | 办税服务厅 | 1.《社保缴费登记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 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所需资料。 |
3 | 缴费登记注销(“查账征收”的缴费单位适用) | 第一步:办税服务厅 | 1.《涉税费事项综合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
第二步:社保费管理办公室或主管税务机关调查审核 | |||
4 | 缴费登记注销(“定期定额”的缴费单位适用) | 办税服务厅 |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注销社保缴费登记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
备注:所在地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横琴新区的纳税人可在辖区内的办税服务厅或在社保厅、吉大办税服务厅、夏湾办税服务厅办理;香洲、拱北的纳税人只能在社保厅、吉大办税服务厅、夏湾办税服务厅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一)单位缴费登记流程
1、缴费单位申请。
2、办税服务厅受理。对缴费单位提交的证件、表格和其他资料,办税服务厅税务人员应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提供书面指引,要求申请人补报资料或重新填报;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
3、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单位提供的资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办理。
(二)单位信息变更流程
1、缴费单位申请。
2、办税服务厅受理。对缴费单位提交的证件、表格和其他资料,办税服务厅税务人员应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提供书面指引,要求申请人补报资料或重新填报;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
3、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单位提供的资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办理。
(三)单位缴费登记注销流程
1、申报方式为“查账征收”缴费单位办理单位缴费注销流程
(1)缴费单位申请。
(2)办税服务厅受理。对缴费单位提交的证件、表格和其他资料,办税服务厅税务人员应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提供书面指引,要求申请人补报资料或重新填报;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
(3)社保费管理办公室办理。
2、“定期定额”的缴费单位(含个人社保参保人员)办理单位缴费登记注销的流程
(1)缴费单位申请。
(2)办税服务厅受理。对缴费单位提交的证件、表格和其他资料,办税服务厅税务人员应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提供书面指引,要求申请人补报资料或重新填报;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
(3)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税服务厅税务人员受理后,审阅其填写表格是否符合要求、资料是否齐全,对表格填写无误且资料齐全,在清缴所有欠费,办理全体员工的减员手续后在社保费管理系统作单位缴费注销处理。
五、办理时限说明(在资料齐全、准确等正常情况下)
1、单位缴费登记和单位信息变更的办理时限为30分钟;
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双定户办理单位缴费注销的办理时限30分钟,申报方式为“查账征收”的缴费单位办理单位缴费注销的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AM) 下午(1:30-5:00PM)
七、联系方式:12366-2
八、备注
1.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须与地税机关及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一式三份,办税服务厅领取),否则无法通过账户扣缴社保费。
缴费单位可到附件中所列示的银行开设社保扣费账户
2.缴费单位办理缴费登记(或变更、注销)后,需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证》。(所需资料请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咨询电话:12333)
3.缴费单位发生以下事项变更在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0个工作日后可以到社保机构领取新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人代表、单位类型。
4.缴费单位应在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同时,申请办理社保缴费登记注销,注销前应完成单位欠费的全部清缴,及全部员工减员操作。
5、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所需资料:(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需由负责人签名。)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印鉴卡原件及复印件
(3)负责人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限个体工商户提供)。
声明:本指南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以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为准,同时请纳税人拨打本地税务咨询热线0756-12366-2反映相关情况,以便及时完善。
文档附件:
社保缴费登记变更申请表
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和个体户适用)
委托扣缴社保费银行名单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涉税(费)事项综合申请表
注销社保缴费登记申请审批表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