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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的通知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6-07-27 09:51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珠海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

各用人单位、参保人:

根据《关于延迟执行2014社保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1584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珠府[2014]83号)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整为2408元,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暂调整为11%,请相关单位对用人单位、参保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6日 

文档附件:
  粤人社函[2014]1584号
  珠府[2014]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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