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特提醒各单位严格按规定自行申报缴纳社保费!
对未按规定申报社保费的用人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将在申报缴款期限届满20个工作日内,按其上月缴费额的100%确定当月应缴社保费额,并进行追缴。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特提醒各单位严格按规定自行申报缴纳社保费!
对未按规定申报社保费的用人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将在申报缴款期限届满20个工作日内,按其上月缴费额的100%确定当月应缴社保费额,并进行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