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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4-05-12 09:14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珠海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特提醒各单位严格按规定自行申报缴纳社保费!

对未按规定申报社保费的用人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将在申报缴款期限届满20个工作日内,按其上月缴费额的100%确定当月应缴社保费额,并进行追缴。

文档附件: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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