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职责
1、负责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和管理,包括社会保险登记、验证、变更、注销,保险关系转移等相关业务。
2、负责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修改。
3、负责记录个人缴费信息。按照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的实收数据记录个人缴费情况,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对个人实收数据与申报不符的,或单位信息与个人明细信息不符的,联系地方税务机关共同核实处理。负责个人账户的记录、管理工作。
4、负责对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的征收数据与社保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核对,发现数据有问题的,及时通知地方税务机关。
5、负责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工作。
6、负责2000年以前的社会保险费欠费催缴,并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欠费单位详细资料。
7、负责对地税部门移交的社保退费资料进行复核并办理退费。
8、负责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
9、负责参保人社保待遇争议的处理。
10、提供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咨询及参保缴费信息的查询。
(二)地方税务机关职责
1、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登记、个人明细资料登记、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资料变更登记、缴费注销登记及缴费单位及个人社会保险号的生成。
2、负责缴费工资申报和人员增减变动的受理和录入工作。
3、负责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相关缴费核定工作。
4、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欠费清缴。
5、负责社会保险费应收实收明细信息的生成,并将各险种征收明细数据提供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6、负责审批缴费单位提出的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请。
7、负责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
8、负责对未按规定参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稽核、追收、查处;责令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限期缴纳。
9、负责处理参保单位因缴费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追缴、查处等行为发生的行政争议。
10、负责按月将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按险种划入市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专户,并确保传递给社保部门的征缴电子数据明细金额与划入财政专户的征缴金额相符。
11、负责提供社会保险费征收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表证单书。
12、负责对社保经办机构反馈的问题数据进行处理。
13、负责社会保险退费的受理和审核。
14、提供社会保险费征缴法律法规咨询及缴费信息的查询。
(三)财政部门职责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责
1、负责提供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拟定、释义,社保政策有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地方税务机关。
2、负责制定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发展规划。
3、负责社会保险征收缴费率的测算、核定、报批。
4、负责社会保险征缴基数的发布。